1、黑龙江省挪车:黑龙江省驾驶证如何办理迁移? 带上你的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就可以将你的驾驶证转到其它城市,是网上办理,不用到外地提档
1、黑龙江省挪车:黑龙江省驾驶证如何办理迁移?带上你的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就可以将你的驾驶证转到其它城市,是网上办理,不用到外地提档案,也不用开什么证明,费用大约20元,很方便.如果说你的户口不在其它城市,那你首先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再按照上面的手续办就可以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另外,.5.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现在已经取消年审了,6年换证(看驾驶证正证上的有效期可以知道换证时间),但是B1,B2,A1,A2,A3证(以前的A证,B证)每年在你驾驶证发证的月份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你可以放心使用. ![]() 2、黑龙江省挪车:请问我的轿车是黑龙江牌的怎么转到广东省牌啊?你先要到广东省某个市车管所查一下你那车尾气排放符合当地要求(一定要查清)。如符合当地要求,你可在当地办暂住证,后在黑龙江当地把车的档案提出来(一提出来就不好落回去了)到广东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出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四)转出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获得方式;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三)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第二十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出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第二十一条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转出登记。 第二十二条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转入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获得方式;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三)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 · 关注微信公众号:挪车小黄码 · 官方免费领取:挪车码,车主双方虚拟号码,隐私保护,拒绝骚扰,违章查询,免费使用!--挪车电话 官网:https://www.nuoche.cc/ · · (四)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入登记事项,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动、更换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挪车小黄码的观点和立场,侵权之处联系我们即时删除,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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