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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给对方挪车造成交通事故,男子帮邻居挪车不慎撞人受伤 法院判车主担责

2024-7-10 09:03

帮忙给对方挪车造成交通事故 某天晚上,甲的车停在马路边,被另一辆车挡住了出路。于是甲决定自己帮忙挪车。这时,不巧的事发生了——在挪车过程中,不小心撞到



帮忙给对方挪车造成交通事故

某天晚上,甲的车停在马路边,被另一辆车挡住了出路。于是甲决定自己帮忙挪车。这时,不巧的事发生了——在挪车过程中,不小心撞到了旁边的乙的车,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一、停车位置:甲的车在马路边停放,可能是未按规定停放,导致了后续事故的发生。

二、挪车原因:甲因被挡住出路而需要挪车,这可能是他的疏忽或者别人的提醒导致的。

三、交通事故:在挪车过程中,甲不小心撞到了乙的车,这可能是因为甲没有观察好周围环境或者操作不当导致的。

四、责任承担:由于甲是主动挪车的一方,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如果他在挪车前已经得到了相关提醒或者警告,那么他可能可以减轻一部分责任。

五、赔偿问题:事故造成了经济损失,双方应该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合上面内容,总的来说,帮助别人挪车时,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责任划分原则,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赔偿问题。这样可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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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给对方挪车造成交通事故

男子帮邻居挪车不慎撞人受伤 法院判车主担责

中新网徐州3月4日电(朱志庚黄坤)帮助邻居挪车却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担?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诠释了“义务帮工”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问题。

朱某与高某是邻居关系,2020年12月,高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停在某农贸市场院内,因停车位置占道,需要挪车。而高某不在家中,高某妻子见邻居朱某正好在车旁,就请其帮忙挪车。

朱某那段时间正在学习准备考驾照,当时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朱某便借机“练练手”,结果在挪车过程中,不慎碰撞到正在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致张某受伤。该事故经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因本次事故花费大量医疗费,并经鉴定构成伤残,遂将驾驶员朱某、车主高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被告朱某帮助被告高某挪车,属于“义务帮工”,且高某未明确拒绝朱某的挪车行为,故帮工活动致人损害应由被帮工人高某承担赔偿责任。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部分后,被告高某按全部责任比例予以赔偿。被告朱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然帮人挪车,存在重大过失,被告高某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被告朱某追偿。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是典型的“义务帮工”关系,朱某无偿帮助高某挪车,让高某节约了时间,高某获得了“利益”。故因此产生的义务、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而朱某明知无驾驶证不得驾驶车辆,却依然侥幸驾驶发生事故,需承担追偿责任,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准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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